“灵活用工”是相对于传统用工模式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建立的全日制劳动关系模式,主要表现为共享用工、业务外包、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形式。
共享员工:
共享用工是灵活用工模式的一种创新形态,是共享经济和零工经济的结合体,简而言之就是有较多剩余的员工企业与员工不足的企业之间进行劳动力相互调剂,将劳动力充足的员工在一定期间内外借至劳动力不足的员工企业工作,企业对员工承担应有的劳动合同法上的相应义务,所以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不变。
业务外包:
业务外包也可说是资源的向外承包、资源外置,它是指企业通过联合外部的资源外包企业促成合作共赢的局面,从而达到降低企业业务成本、提高企业资源利用的效率、增强企业的快速应变的管理模式和让员工充分发挥自身能力从而创造核心竞争力。企业为了获得各方便的业务资源竞争优势,将其涉及业务中的非核心业务交由指定的合作企业来共同完成。
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即我们日常所说的“小时工”,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区别。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无须支付经济赔偿金,只需要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通过协商签订有关协议,把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并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的用工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用工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为商事合作关系。务派遣用工只是一种补充性用工形式,只能用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灵活用工不仅是一种应急措施,更是未来的用工趋势。灵活用工的概念不应过于局限,凡是能够及时的应对企业生产方案调整,有效为企业减负的用工形式,均可以称之为灵活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