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人社部副部长游钧、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司长聂生奎出席吹风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情况介绍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
日前,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并公开发布,我就《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简要向大家作一介绍。
近年来,随着我国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由于平台的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方式相对灵活,大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难以与企业直接确认劳动关系,难以简单纳入我国现行劳动法律调整,其权益保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事关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及时补齐制度短板,维护好快递员、网约工、货车司机等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明确平台企业劳动保护责任。李克强总理也要求千方百计为群众灵活就业创造更好条件,认真研究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权益的政策措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人社部与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8部门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突出问题,深入各类平台企业进行调研,广泛听取企业、劳动者、地方、部门、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系统梳理国内外相关做法。经过反复研究,深入论证,制定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印发。《意见》的总体考虑是,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统筹促进平台经济发展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适应平台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健全权益保障制度机制,明确平台企业责任,优化权益保障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意见》共四个方面十九条。
一是明确了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要求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承担相应责任。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与合作企业依法承担各自的用工责任。
二是健全了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意见》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健全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制度,强化了职业伤害保障,完善了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
三是优化了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意见》针对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劳动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提出了优化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措施。
四是完善了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做好政策宣传,拓宽工会维权和服务范围,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加大监管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环境,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形成合力。《意见》是一个总体规定,还需要各主管部门和地方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目前,全国总工会已经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制定了《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正在研究制定维护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权益的相关文件。各地区也正在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意见》及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意见》及相关政策落实落地,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
记者提问环节
中经社新华财经记者:
《意见》提出,企业要合理确定与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考虑是什么?《意见》从哪些方面加强了这些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司长聂生奎:
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按照民事法律调整。近些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出现了大量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其中有部分劳动者工作有较大的自主性,比如说可自主决定是否上线和接单等。但其提供劳动的过程,要遵守平台企业确定的算法和劳动规则,并受其管理。这些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不完全符合确认劳动关系的情形,双方之间也不是完全平等的民事关系,平台企业应当合理承担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应责任。
为了切实保障这部分劳动者权益,《意见》完善了相关制度,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个是劳动报酬支付和休息制度,明确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企业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通过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合理确定休息办法。
第二个是明确企业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对企业制定修订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要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意见建议,并公示告知劳动者。
第三个方面是强化了职业伤害保障,明确要开展相应的试点。此外,在公平就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城乡居民保险等方面也提出相应意见。这些规定合理界定了平台企业的相应责任,加强了这部分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目前社会上对外卖小哥等群体非常关注,关注他们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后的保障问题。请问,《意见》对加强职业伤害保障是如何考虑的?
游钧:
近年来,外卖小哥等群体遭遇意外事故保障不到位问题时有发生,让人痛心。劳动者在发生职业伤害后获得有效救助是基本的社会认知。由于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是针对传统的用工方式设计,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而部分外卖小哥等就业方式相对灵活,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所以无法直接纳入到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来保障他们的权益。尽管多数平台企业都是通过购买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初步解决了他们的职业伤害保障有没有的问题。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保障水平过低,这些问题单靠市场力量难以有效解决。针对这种情况,按照急用先行原则,人社部正在制定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拟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力争尽早地解决职业伤害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初步考虑:一是要明确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是社会保险的定位,也就是由政府主导的保障制度,在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大框架下建立和实施。二是要创新制度模式,要适应平台线上经营的特点,创新政策、创新方式,畅通平台企业和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渠道。三是要试点先行。考虑到建立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一项关系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制度创新,是全新领域,所以拟先从社会各界关注度较高、职业伤害风险较大的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这些行业入手,选择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省市来先行试点,待这个制度运行成熟以后再有序地全面推开,有效地保障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
封面新闻记者:
《意见》提出完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请问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国家层面有什么保障措施?
聂生奎: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类,已经从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
《意见》明确,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企业应当依法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了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缴费方式等制度设计上做了特殊照顾。
从目前情况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部分是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问题上,存在部分人员不愿参、参不起,个别超大城市未放开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限制,有的地方参保不便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为此,《意见》提出,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组织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要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意见》还对参加社会保险的便捷服务提出了要求。要探索适合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提供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下一步,人社部将按照《意见》的要求推动各地抓紧落实,更好地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