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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灵工平台不能开具人力资源类目发票?

在灵工平台业务模式下,“活”是灵工平台的(后续分包给C端人员),“人”是自雇的,因此,灵工平台应道基于其从B端企业处承揽的业务类型开具对应的发票,若承揽的是技术服务,就开研发和技术服务的发票,若承揽的是设计服务,就开设计服务类的发票,以此类推。若是灵工平台心怀侥幸,为满足客户需求仍旧开具与承揽的实际业务不符的人力资源服务发票,当遇到税务局这个“查票员”,将有可能会承担以下责任:

行政责任:若灵工平台开具的发票类目与实际业务内容不符,将构成行政违规性虚开发票,将会面临被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的风险,同时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在“变种”的灵工模式下,B端企业往往会将灵工平台视作一个结算与开票的工具,灵工平台亦有可能一步退,步步退,未去严格核验B端企业的业务真实性,若是无真实业务而开具发票,则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灵工平台企业被判处罚金,相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有可能视情节轻重被判处拘役、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等刑罚。业务的转型总是会伴随着思维方式扭转与存量业务转化的阵痛,特别是对于意图转型为灵工平台的人资企业而言,二者相似的表象与迥异的内核本质需要管理者逐条厘清,并迅速的落实到业务实质运营中去,否则极易被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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