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办发[2020]11号
现就《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2020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9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62号),市人社局深入学习领会国家、省文件精神,迅速成立起草专班,研究起草《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经局务会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若干措施》(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5个部分,16条具体举措。
第一部分是拓宽就业渠道,开发更多灵活就业岗位。针对灵活就业形式多样、主体多元化特点,《若干措施》坚持靶向思维,提出鼓励发展个体经营、拓宽非全日制、弹性就业空间、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3方面举措。
第二部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创造更加优质的创业环境。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资金、场地、合规经营、监管处罚等关切,《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优化审批管理服务、取消部分收费、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场地支持3方面举措。
第三部分是聚焦素质提升,开展更大规模的职业技能培训。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技能水平不高、抵抗风险弱的实际,《若干措施》坚持补齐短板,从推动新职业应用、实施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新业态创业培训3方面进行强化。
第四部分是强化服务保障,实施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维权渠道窄、就业质量不高的问题,《若干措施》坚持精准施策,提出优化人力资源服务、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3方面举措。
第五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更强合力推动工作落实。针对促进灵活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若干措施》坚持政策引领,形成合力,从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激励督导、加强宣传引导4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