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20]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精神,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加快新型消费扩容提质,补齐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短板,促进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持续激发消费活力,发挥我省优势,经省政府同意,就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优势产业消费品质
(一)大力发展冰雪消费。
1.优化冰雪消费供给。 按照“高端服务+群众体验”原则,加大冰雪设施供给,强力推进北大湖体育旅游度假区、万达长白山国际度假区、万科松花湖度假区等成为国内顶级、世界一流的滑雪场,改扩新建20个设施完善、品质优良的高水平滑雪场,完善公共性冰雪场地场所设施,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一批公共滑冰馆、室外滑冰场、冰球场、仿真冰场、滑雪场、综合性冰雪运动中心,到2022年,全省各级各类滑冰场所达到500个以上、滑雪场达到60座。丰富冰雪产品供给,重点打造东部冰雪体验、延伸拓展西部渔猎文化、培育开发南部康体养生,深度开发冰雪休闲度假产品、冰雪温泉养生产品、冰雪观光体验产品和冰雪民俗史迹产品,壮大特色购物、特色美食、冰雪装备制造等关联产业,有序引进高星级品牌酒店,发展森林人家、乡村客栈、长白雪屋等多种旅游住宿业态。抢抓冰雪机遇,开展冰雪美食节活动,推广“吉菜”。提升冰雪服务供给,创新冰雪场馆运行模式,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冰雪场馆运营团队,建立现代化的运营管理体制。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旅游失信行为,常态化开展景区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保障冰雪旅游市场安全运行和规范经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市场监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等部门负责)
2.扩大冰雪宣传营销。 加强与北京冬奥组委的工作对接,争取更多的宣传和活动资源,让吉林冰雪充分融入冬奥元素。统筹冰雪产业形象推广,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各类媒体宣传吉林冰雪旅游形象。积极争取承办国际国内冬季项目大众体育赛事活动,着力打造长春瓦萨国际越野滑雪赛、吉林国际冬季龙舟赛、大众雪地汽车拉力赛等精品赛事,开展“全民冰雪活动季”等冰雪健身体验系列活动。构建冰雪旅游品牌体系,主打“长白山国际冰雪”“玩雪到吉林”“长白山冰雪运动极限挑战”“世界雾凇之都”“最后的渔猎部落”“关东雪村(乡)”等系列品牌。丰富群众冰雪文化活动,举办吉林雪博会,建设中国冰雪产业国际交往中心,组织世界雪雕大会,创新策划吉林冰雪主题晚会、旅游节、冰雪嘉年华、冰雪欢乐周等特色节庆活动。鼓励冰雪文学作品创作,支持摄制高水平的冰雪旅游广告片、纪录片、影视剧。持续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要客源地投放广告,推动实施“千万游客互换行动”,打响吉林冰雪旅游品牌。(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商务厅、省广电局负责)
3.创新冰雪消费模式。 大力发展冰雪智能体验、冰雪体育培训、冰雪赛事表演等新业态,推行“冰雪+互联网+流通+服务”模式,建立冰雪旅游全链条智慧技术应用和管理体系。开发虚拟现实技术冰雪产品,打造沉浸式全景在线冰雪旅游产品。采用VR技术,发展智能冰雪装备模拟和体验。利用5G、北斗卫星、云服务平台等高新科技手段,开展咨询、搜索、体验、预订、支付、导航等综合服务,全面提升冰雪消费体验。依托互联网综合门户、旅游门户及其网络联盟优势,开展冰雪专题营销、联盟营销,实现线上线下良性互动。通过全网社交媒体传播,开展吉林冰雪旅游采风体验式营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科技厅负责)
4.培养冰雪消费人群。 推进冰雪运动进机关、进校园、进部队、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让更多人学会滑雪滑冰、爱上冰雪。实施“百万学生逐雪嬉冰”工程,举办全省学校冬季冰雪项目比赛。引导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举办冬令营活动,提高冰雪运动参与率。广泛开展南北跨省、东北亚跨国青少年冰雪运动交流活动。大力发展冰雪运动俱乐部,到2025年,建设500所冰雪运动特色学校、100个青少年校外冰雪活动基地和30个冰雪研学旅行(冬令营)基地。(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二)着力扩大农产品消费。
1.培树农产品品牌。 发挥我省农产品竞争优势,持续打造吉林大米、吉林玉米、吉林长白山人参、吉林长白山黑木耳以及吉林杂粮杂豆等“吉字号”农产品品牌。利用全国性和区域性展会线下平台和自媒体、融媒体、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等传播平台,开展品牌农产品宣传推介,扩大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2.创新农产品销售模式。 围绕高端消费群体,大力发展有机、绿色农产品“个性化”网络定制和集团定制,到2025年,培树10个以上省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社区商店、菜市场与省内外电商零售平台合作,广泛开展送货上门、货到店取、智能自提等新兴业务。发展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服务模式。积极拓宽“寄递+”领域,支持引导即时递送模式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即时递送服务准入。(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3.支持发展农村电商。 实施乡村电子商务升级工程,支持电商企业在乡镇和农村建设服务网点,鼓励发展直播带货、社交电子商务、社群电子商务等新模式,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持续推进我省28个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建设,扩大电商进农村覆盖面。实施“村播”培训计划,建立当地直播电商运营团队,实现农产品直播电商自运营。支持电商企业挖掘特色农产品市场潜力,开设特色地方馆,加强名优特新农产品线上展销。推广“村邮站+快递超市+简易金融”模式,鼓励农村邮政网点向快递超市转型。(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4.扩大农产品流通网络。 合理规划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及其他农产品零售网点,推动农商互动,支持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冷藏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网上大宗交易和农产品网上直播,积极推动农产品线上产销对接。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培育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体系化物流配送和营销网络于一体的农产品综合性园区。加强农村邮政快递县域邮件快件分拨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行政村电商寄递服务全覆盖。(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加快培育森林康养消费。
1.打造森林康养旅游基地。 实施森林康养品牌战略,打造森林康养旅游目的地,支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评选认定一批森林人家、特色场圃等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康养基地。推动差异化显著的温泉康养、森林康养、田园等综合体项目建设,形成多元组合、产业共融、业态相生的康养综合体。到2025年,建成国家森林康养基地30个,省级森林康养基地30个。(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省民政厅负责)
2.培育森林康养新业态。 利用我省优越的生态本底和丰富的养生、医药文化内涵,培育森林疗养、康复、保健、养生、养老、运动、休闲、度假等森林康养业态,开发温泉康养、中医养生、疗养康复、特色医疗、美容保健、森林康养等健康养生旅游产品,打造森林健步、森林骑行、森林瑜伽、森林太极、森林马拉松、森林户外拓展等体育项目品牌,加快康养中药、保健品、化妆品等医养结合产品的研发、加工和销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体育局、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负责)
3.创新森林康养消费体验。 建设森林康养大数据平台,与国家生态大数据平台实现对接和数据共享,推广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和装备,实现智慧森林康养。搭建森林康养、中医药产业和旅游、民俗文化融合发展平台,促进融合发展。构建“互联网+康养”产业发展模式,促进“大健康、大数据、大旅游”产业和农林、医药、医疗、养老、旅游等多业态融合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
二、加快重点领域消费扩容
(四)推动传统商贸数字化升级。 支持传统商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发展小店经济、首店经济和夜间经济。鼓励实体商业通过直播电子商务、社交营销开启“云逛街”等新模式,繁荣居家“宅消费”。创新无接触式消费模式,探索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宾馆、智慧餐厅等新业态。全面推进商贸领域电子证照建设应用,全部纳入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推广电子合同、电子文件等无纸化在线应用。建立健全数字化商品流通体系,加快布局数字化消费网络。大力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推动供应链创新应用,鼓励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与社会第三方企业共同建设末端综合服务场所,支持快递企业与社会资本参与智能快件箱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五)发展在线教育。 建立完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功能,设立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共享专区。实施省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学科基地校应用项目,面向课改需求丰富高质量数字教育资源,开展基于线上智能环境的课堂教学试点,深化普及“三个课堂”应用,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树立一批特色教育资源与创新应用学校典型。实施“互+计划—美丽乡村网络公益课程”行动,按照互联网+教育的“双师”模式,探索构建“一校带多校、一点带多点”的在线学习共同体,加速“专递课堂”落地生根。(省教育厅负责)
(六)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 推动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建立预约诊疗制度,鼓励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推动互联网诊疗平台应用发展,推广建设互联网医院。鼓励实行“五统一”(统一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商号、统一标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远程审方系统,提供在线审方和药学服务。推广医疗机构“电子处方”在药品零售环节的应用,推动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项目建设。完善“互联网+”医保支付政策,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将慢性病互联网复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药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科技厅、省医保局负责)
(七)推广在线文娱模式。 建设“智慧体育”平台,提升场馆线上预定、教练线上预约、24小时健身房、赛事智能服务等综合服务水平。丰富线上体育智能赛事供给,推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体育消费服务。鼓励传统线下文化娱乐业态线上化,支持互联网企业打造数字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资源传播平台。持续举办“中国(长春)国际动漫艺术博览会”,推动行业创新发展,促进演艺、娱乐、动漫、创意设计、网络文化、工艺美术等行业创新发展。引导文化和旅游场所增加参与式、体验式消费项目,提升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供给能力。实施数字文化场馆建设工程,打造“云博物馆、云纪念馆、云艺术馆”等沉浸式全景在线产品。推动线上博物馆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级文博单位开发线上博物馆,结合5G、虚拟现实等技术,增加立体式展品展示。鼓励省内游戏运营企业探索“游戏+直播”新模式。实施“智慧广电”建设,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与广电5G融合发展,培育全方位、立体化视听体验和消费服务。(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负责)
(八)培育居民服务消费新模式。 支持依托互联网的外卖配送、网约车、即时递送、住宿共享等新业态发展。加快居民服务数字化进程,大力发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等新模式新业态。推进餐饮供应链和门店数字化,推广中央厨房和明厨亮灶。加快培育托育养老、家政维修、美容美发、按摩洗浴等居民服务行业的数字平台,推动一码提供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技能水平和信用评价。鼓励各类社区店、便利店等打造数字化场景,增强用户体验。搭建智慧物业平台,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对接各类商业服务,鼓励构建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圈,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服务需求。(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九)大力发展线上节会活动。 鼓励重点企业、特色步行街、商圈联合各类平台,围绕“618”“双十一”“双十二”等网购节庆时点以及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传统消费旺季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专题促销活动,打造线上促销品牌。定期举办东北亚电商峰会等在线经济发展高峰论坛,邀请主流电商平台、网络直播企业、供应链企业、东北亚地区电商行业客商、带货主播参加,打造吉林在线经济新名片。(省商务厅负责)
(十)有序发展直播电商。 支持深化互联网平台与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名特优新品对接,推广平台联合企业品牌运作和协同制造模式,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支持大型百货购物中心、传统百货店、连锁超市等丰富线下消费体验,搭建5G+VR全景虚拟导购云平台,开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社群电商、“小程序”电商,拓展线上业务。建设新媒体直播综合体、公共服务平台、直播服务中心,助推直播新业态和运营新模式创新,夯实直播电商基础,促进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综合型批发市场和电商示范基地开设直播间、直播选品中心,深度整合货品及商家资源,推动直播电商赋能优势产业、专业市场和特色商圈,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模式,引流线下消费。(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负责)
(十一)鼓励企业依托新型消费拓展国际市场。 推动电子商务、数字服务等企业“走出去”,加快建设国际寄递物流服务体系和国际物流供应链,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业务。推进长春、吉林、珲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培育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吸引更多传统企业触网上线,促进区域产业集聚。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精简口岸核查监管证件数量,支持吉林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贸易往来的企业尽快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着力提升长春、延吉、图们、长白、集安、珲春6个互换局(交换站)通关能力。落实跨境人民币政策措施,探索推动新型消费贸易流通项下人民币结算。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实现境外本土化经营,降低物流成本,构建营销渠道。(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长春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委宣传部负责)
三、规划建设新型消费网络节点
(十二)建设新型消费示范城市。 鼓励长春市率先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逐步加强中小型消费示范城市梯队建设,谋划推进一批新型文旅消费集聚区,推动“互联网+服务”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得到普及并趋于成熟,打造新型消费增长极。(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十三)积极发展“智慧街区”。 加快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鼓励街区加快数字化改造,打造智慧街区。培育网红打卡新地标,支持商户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场景。实施“精彩夜吉林”行动,加强夜经济载体培育,打造一批品牌化、标志性的夜间经济示范区。推动有条件的博物馆、美术馆、景区、公园、特色商业街区等延长营业时间,设计开发一批精品夜游路线,丰富夜间体验活动。(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十四)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 优化百货商场、购物中心、便利店、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布局,形成商业集聚效应。完善社区便民消费设施,改造或新建生鲜超市、菜市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城市社区邻里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负责)
四、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十五)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 实施“网络强省”建设工程,加快宽带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提升骨干网络传输交换能力,推进千兆宽带入户示范,实现全省各地区主要城区具备按需开通千兆光纤宽带能力。加快5G基站网络部署和商用推广,优先覆盖核心商圈、重点产业园区、重要交通枢纽、主要应用场景等,各市(州)主城区实现5G网络全覆盖。提升“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政务服务能力,支持吉林云数据存储基地、净月数据中心、吉朵云5G新技术规模化应用、吉视传媒东北生态大数据云计算平台等项目建设。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支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多场景应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和城市建设数据汇聚。开展吉林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推动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典型案例。建设安全可信基础设施,形成覆盖终端、用户、网络、云、数据、应用的安全服务能力。(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
(十六)建立工业互联网平台。 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线上线下消费高效融合、大中小企业协同联动、上下游全链条一体发展。持续推进国内顶级云服务商与省内企业合作建设跨行业跨领域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建设智能网联汽车、能源清洁利用、溯源食品等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建设汽车零部件、食品、石化、医药、装备、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等领域的园区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负责)
(十七)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推动电商物流节点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网络统筹布局,建设一批综合物流中心。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建设改造标准化场地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冷库等设施,构建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推进快递服务站、智能快件箱(信包箱)、无人售货机、智能垃圾回收机等智能终端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鼓励快递企业开通货运包机航线,提升国际运营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八)推动智能化技术集成创新应用。 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融合,加快区块链在商品溯源、跨境汇款、供应链金融和电子票据等数字化场景应用,推动更多企业“上云上平台”。积极开展消费服务领域人工智能应用,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推进5G创新应用示范市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加快研发可穿戴设备、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家居、超高清及高新视频终端、智能教学助手、智能学伴、医疗电子等智能化产品,增强新型消费技术支撑。(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广电局、吉林银保监局等部门负责)
(十九)安全有序推进数据商用。 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上,依法加强信息数据资源服务和监管。探索数据流通规则制度,有效破除数据壁垒和“孤岛”,打通传输应用堵点,提升消费信息数据共享商用水平,更好为企业提供算力资源支持和优惠服务。提升数据资源汇集、采集和分析能力,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探索发展消费大数据服务。(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五、优化新型消费发展环境
(二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落实国家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政策,规范行业发展。顺应新型消费发展规律,严格执行国家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领域配套规章制度,以及分行业分领域的管理办法,有序做好与其他政策法规的衔接。全面梳理并及时调整不适应新型消费发展的政策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等部门负责)
(二十一)实施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 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规定,积极推动建立具有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建立并完善“三新经济”市场主体名录库,为新型消费营造规范适度的发展环境。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协调互补、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联接互动。对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成果进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新业态新模式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激发创新主体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加强对从事食品经营的电商经营主体开办者和入网经营者的监管和服务,做好食品质量和经营者信息公开,保障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泄露隐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省市场监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负责)
(二十二)健全服务标准体系。 推进新型消费标准化建设,支持和鼓励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等研究制定支撑新型消费的服务标准,引导新业态新模式社会团体研究制定先进团体标准。健全市场监测、用户权益保护、重要产品追溯等机制,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省市场监管厅、省商务厅等部门负责)
(二十三)简化优化证照办理。 优化零售新业态新模式营商环境,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区域范围内的,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予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对新申请食品经营(仅限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二十四)推进消费维权和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设,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严格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鼓励线下实体店自主承诺无理由退货。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程,全面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综合运用行政力量和市场力量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打造“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
六、加大新型消费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五)强化财税支持。 各级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新型消费发展,促进相关综合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向新型消费领域投资,加大对新型消费领域项目的支持。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作用,支持子基金开展新型消费领域投资。贯彻落实好国家对新型消费领域的各类减税降费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二十六)优化金融服务。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结合新型消费领域相关企业经营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化细化银企合作对接,提供有效融资支持。鼓励银行等各类型支付清算服务主体降低手续费用,降低商家、消费者支付成本。组织各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持续推进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实现更大范围便民惠民,提高移动支付普惠性。完善跨境支付监管制度,稳妥推进跨境移动支付应用,提升境外人员境内支付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与并购重组融资以及发行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等产品融资。优化完善小微企业融资申报系统“吉企银通”,引导更多银行机构入驻该平台,推出更多优惠性产品,打造小微企业线上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负责)
(二十七)完善劳动保障政策。 鼓励发展新就业形态,支持灵活就业,加快完善相关劳动保障制度,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基本权益。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推进社会保险精准扩面,宣传引导新业态新模式劳动者广泛参加社会保险。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就业状态,参加相应基本医疗保险。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逐步提高失业人员保障待遇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等部门负责)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八)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新型消费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 尽快出台具体工作方案, 按照职能分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强化监测评估。 加强新型消费统计监测,聚合各类平台企业消费数据,加强传统数据与大数据比对分析,及时反映消费现状和发展趋势。完善政策实施评估体系,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估实施效果,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三十)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发展新型消费的政策措施,倡导健康、智慧、便捷、共享的消费理念,挖掘一批新型消费先进典型,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市场监管厅、省商务厅负责)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