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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迎来蓬勃发展的春天!一大波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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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疫情以来,灵活用工、共享员工持续火热,已成为未来企业用工新趋势 。央视等主流媒体也关注报道灵活就业市场发展,多部门发文支持新业态下的用工模式,相关配套政策已在路上。

 

一系列政策助推灵活用工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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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大力发展共享经济、数字贸易、零工经济,支持新零售、在线消费、无接触配送、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一站式出行、共享员工、远程办公、“宅经济”等新业态,疏通政策障碍和难点堵点。引导云服务拓展至生产制造领域和中小微企业。鼓励发展共享员工等灵活就业新模式,充分发挥数字经济蓄水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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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今年发展目标和下一阶段工作总体部署时指出,就业优先政策要全面强化。财政、货币和投资等政策要聚力支持稳就业。努力稳定现有就业,积极增加新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各地要清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促就业举措要应出尽出,拓岗位办法要能用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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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加快出台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领域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的管理办法,有序做好与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的衔接。推动及时调整不适应新型消费发展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


支持灵活就业,加快完善相关劳动保障制度。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促进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高参保率。坚持失业保险基金优先保生活,通过发放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多措并举,加快构建城乡参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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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加强对共享用工的就业服务,免费为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用工法律政策咨询服务,维护好劳动者在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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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新修订的《若干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实施个体工商户自愿登记制度。自然人自主创业,实现自我雇佣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为鼓励自然人灵活创业就业,本次修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要求,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做法,变通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关于个体工商户应当注册登记的规定,明确自然人从事依法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活动的,直接办理税务登记即可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不视为无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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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审议通过发布实施。

 

《意见》要求保障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加快完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下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加班认定依据、薪酬计算标准等司法政策和审判规则。加强跨境用工司法保护,准确认定没有办理就业证件的港澳台居民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解决体系。加强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人才跨所有制流动等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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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行缴纳社保。近日18个省(区、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发布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其中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11、12月份按原有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这些配套政策正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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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有望改革修法。近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撰写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详解“十四五”时期财税改革任务。刘昆在文章中表示,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


个税体制也得以重塑。比如,此次个税改革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采取统一的税率来纳税。这一举措使得个税从分类税制迈向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体制。

之所以采取综合所得税制,目的在于让个税税制更加公平。与国外相比,我国目前综合所得范围仍有待扩围,
此次刘昆首次明确了“十四五”时期要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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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分工方案》要求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加快调整相关准入标准、职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2021年3月底前研究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研究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压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

 

2021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规定。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的有关文件,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2021年6月底前修改完善《企业注销指引》,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试点地域范围。

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

 

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2020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推动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当下,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对新业态的发展已给予大力支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业态虽是后来者,但依法规范不要姗姗来迟,要及时跟上研究,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在变化中不断完善。

 

随着新业态配套政策的落地,2021年灵活用工市场必将迎来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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