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字化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将职场转变成自由职业化。灵活就业不是对企业单位劳动用工不足的一种补充,而是当下企业快速发展及增长的一种重要用工方式。根据目前市场形势,灵活用工、共享员工持续火热的发展,多部门发文支持新业态下的用工模式。
关键词:灵活用工 用工模式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分工方案》要求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加快调整相关准入标准、职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政府拓宽灵活就业渠道主要是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为灵活就业岗位供需双方提供用工登记、就(失)业登记、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等服务。在交通便利、人员求职就业集中的地点设立人才用工市场或灵活就业市场,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组织劳务等对接洽谈。同时政府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将灵活用工劳动者推向外地就业,积极介绍劳动者赴国外就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福利补贴。
政府更好地维护就业人员保障权益对属于劳动关系的全日制用工的就业人员,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要求企业用工单位合理的为其缴纳社保等一系列用工福利,无疑是增加企业用工成本结算。对于不属于劳动关系的不适用于劳动保障法规下的灵活用工就业人员,劳动保障部门将会按照企业用工单位和灵活用工人员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的协商用工时间、劳动报酬、职业出行保障等事项。
支持灵活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我国政策的出台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用工就业模式,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新就业形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扩大就业发展空间,有利于进一步助力全市就业形势保持稳定,促进稳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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