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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发生意外谁负责!

对于外卖骑手所属单位的讨论之所以受到关注,是由于目前的平台用工具有复杂性,法律关系主体日趋多样化,一些互联网企业为了规避或淡化劳动关系,将用工关系进行多重分化,一个劳动者可能与多个公司有关联但又找不到确定的用工主体,或者劳动者“被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自担风险和责任。对于这类情形,当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时,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就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劳动关系的认定,当存在事实与合意有差异时,应坚持事实优先原则,即无论其合同如何订立,都应当就用工的事实作出实质判断。

基于案件的审理,常常面对公司提出劳动者已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抗辩,法院一般不选择支持,而是遵循了事实优先原则,通过劳动者提供的证据认定该公司对劳动者进行考勤、派单等管理,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最后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依托“互联网+”平台,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迅猛发展,有力增强中国经济韧性,也极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之前多多少少会看到某些新闻报道,有企业诱导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注册个体工商户,想要把劳动关系转化为合作或者承揽关系,规避作为用人单位的责任。苏州劳动法庭这个案例就旗帜鲜明地对企业逃避用工责任的行为说“不”,坚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入选“十大”很有示范意义。实际上,企业发展壮大,同样要靠劳动者焕发干事创业热情,不能总想着把商业风险转嫁劳动者,也不能漠视劳动者应有的劳动权益与职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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