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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究竟有没有“单位”?

外卖,改变了传统“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模式,客户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便利的背后,是无数外卖小哥们风雨无阻地劳苦奔波。然而,外卖行业由于体量大、范围广、从业人员多,各大APP平台、配送公司、劳务外包公司之间的关系并不清晰,往往会出现配套合作、服务外包、劳务派遣等情况。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对“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新职业劳动关系的认定同样带来极大挑战,进而导致此类群体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在2020年的一天晚上,小王在驾驶电动自行车配送外卖的过程中被一辆货车撞倒,受伤的小王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受的是“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然而,后面发生的事情远远超过了小王的预期。原来,小王没有和任何公司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再看看银行账户流水,发工资的是个人账户,而且这个人小王还不认识,他一直以个体工商户的模式经营。

在我之前碰到的外卖小哥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中,争议焦点往往是:外卖小哥到底和哪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平台通常采用分包或层层转包的模式将这些经营业务分配出去,甚至出现外卖小哥在某平台接单,给他发工资的是A公司,给他买保险的是B公司,平时管理他的站点又是C公司在运营,导致多家公司都和外卖小哥存在用工牵连。根据传统的劳动关系理论,从人身依附性和经济附属性的角度进行审查,一般能够对外卖小哥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作出综合判断。

但是,本案中的情况却并非如此。这种新的用工模式来了一招“釜底抽薪”,把外卖小哥注册成了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经营主体,不再是自然人,便直接丧失了法律所规定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讨论劳动关系的问题似乎已不再有意义了。因此要从各方面搜寻某公司与小王存在劳动关系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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