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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被判刑!安徽某记账公司利用虚开发票及伪

2022年4月27日,国税总局税务部门公开曝光了2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1起骗取税费优惠案件和1起“黑中介”协助虚开发票案件。其中的一起案件:安徽“黑中介”协助虚开发票案涉案人员较多;虚开发票的行为对社会危害较大,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并且严重损害税收征管秩序和经济秩序,破坏公平健康的营商环境。

在该起案件中,安徽省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在查处某重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时,发现合肥天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涉嫌协助其他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与公安部门联合依法进行了查处。经过调查核实:这家中介公司的实际负责人陈丽丽和其他5名员工,长时间地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为不法分子违规建立空壳公司,易造成违法行为;并在没有发生实际经营营收的情况下虚开大量发票,伪造财务数据,金额巨大,这家中介公司从中谋取非法收入。经安徽省合肥市税务局缉查处罚,公司实际负责人和5名员工分别给予刑事处罚:分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以及其他刑罚。该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已被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一、什么是虚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的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虚开发票”处罚、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一)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三)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四)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五)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其中涉及虚开发票的有哪些?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二)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
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有一部分公司为了减少公司支出,利用虚开发票,来进行避税逃税,这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在获取发票的时候一定要合法合规,不正规地去获取虚开发票,一旦被发现后,对企业的伤害是致命的。
降低企业成本,用工成本,企业可以使用灵活用工;灵活用工不仅可以减少公司支出,还能规避用工风险,灵便地按具体要求人才招聘,彼此不创建宣布的全职的劳务关系;为企业提供合理的开支发票,企业有了发票可以规避税务风险,抵扣收入结算,提高企业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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