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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保属地化缴纳的

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常打着“短期灵活用工”等幌子,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进而侵害其劳动权益。用人单位为追求服务质量,会通过罚款等方式,对灵活用工人员进行管理,这相当于把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到灵活用工人员身上。更有甚者,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往往落到灵活用工人员身上,而企业则得以置身事外。可见,灵活用工人员无劳动关系,凸显权益保障短板。对此,政府应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不能让灵活用工人员,充当检验多元化就业结构发展成果的“小白鼠”。比如,可以因人施策,实行分类认定管理。对于依靠脑力劳动和特殊技能获得较高收入、更愿意以自由职业身份存在的人群和行业,可以参照民事合作关系予以认定;而对于主要依靠体力劳动获取报酬、职业风险较高、平等协商能力较弱的,政府应加强正面引导,杜绝企业借民事合作之名,行规避劳动关系法律适用之实。

换言之,规范灵活用工模式,关键是完善权益保障机制。事实上,一些地方已开始探索,在灵活用工集中的行业引入工会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特别是,应扩大商业保险的覆盖面。对于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带来社会负面因素的行业,如外卖送餐、快递物流、酒店、民宿等行业,可以由企业出面与保险公司协商,为灵活用工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险、第三者责任险,以较低的保费,实现较好的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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