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级>
个独、合伙企业还能核定征收吗?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的发布,堵上了高净值人士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下文简称独资合伙企业)核定征收方式曲线降低股权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的操作漏洞。只是要求对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进行查账征收,不涉及从事其他业务的独资合伙企业。相较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管控方面早在2012年就已经禁止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的所得税进行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行业的核定进一步被规范。12月21日,审计署公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违规返还税收收入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税务总局核查了有关人员逃避税的主要方式,通过深入分析论证和评估,研究确定了纳税调整和追征税款的处理方式。按照‘先试点、后扩围、再推开’的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进行规范,已在 15 个省分两批开展试点,共调整规范近 8 万户企业,将适时向全国推开。”全面取消核定征收需要废止或修改一些涉税文件,过程比较复杂。当然在数字控税时代,查账征收是大势所趋,核定征收最终名存实亡。




© 苏州全思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5027861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