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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网红避税究竟有多强,一个例子来震撼你!



吴某是某直播平台的网红,与直播平台签订了劳务协议,指派平台将 500 万佣金转给吴某前,相关个人所得税已经扣除,税率高达32%,劳务收入超过 5 万部分适用税率为40%,成本扣除20%,速算扣除数为7000。

个人所得税:500万×

1-20%

×40%-0.7万=159.3万元

个人所得税税负率为:159.3万÷500万=31.86%

这个时候吴某实际到手收入为:340.7万

咱们再来看看吴某通过税收筹划方案来节税后的效果:

直播平台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平台与主播协商,然后吴某以个人名义签约灵活用工平台,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承揽直播平台的外包业务,灵活用工平台帮主播缴纳个税并开具6%的专票给平台。

吴某改变业务合作关系,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注册个体工商户设立个人工作室,灵工平台将佣金转给吴某下属的个人工作室,税率为5.2%。

增值税:500万÷

1+3%

×3%=14.56万元

附加税:14.56万×5%=0.73万元

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的五级累进税率,超过 10 万的适用税率为 30%,速算扣除数为40500,得: 5000000÷

1+3%

×10%×30%-40500=10.51万元

以上合计税额为:14.56万+0.73万+10.51万=25.8万元

相较普通模式节税159.3万-25.8万=133.5万,节税比例高达133.5万÷159.3万=83.8%。

也就是说经过灵活用工的节税后吴某的总收入为:474.2万,整整节下来133.5万的税!而且是完全合法合规的!绝对的震惊!

看来灵活用工不仅仅是企业方的省钱利器,同样对于高收入人群也是魅力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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