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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灵活就业”与“灵活用工”?

“灵活就业”这个词,实际上是二零一四年深圳和广州公司在用工荒以后就提起来的就业方向,削减公司职工造成的用工压力,在我国许多的企业经营管理方向和实践活动大多数是在南方地区,这个是能够掌握的,因为那边是首个吃螃蟹的地区,许多实用性强的办法是企业实践后逐渐摸索出来的,有较为实用性强的方式,也有实用性不强的方式。这就如同念书,有些人能在现有的知识体系上创新延伸,而有些人则成为了老学究。

我国的现行政策刚劲有力,灵活就业是我国下面重点关注的目标,那麼灵活就业和灵活用工中间有何关系?二者都有哪些区别?

一、灵活用工与灵活就业的界定

灵活用工并没有明晰的法律定义与规范,灵活用工的对标方位通常是劳动用工。而规范的全日制劳动用工是有明晰的法律定义与规范的。比如用于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三要素”;比如用于管控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因为灵活用工是一类在时下较为全新的方式,介于法律规范的一定的滞后性,针对灵活用工的掌握和界定,更多的是融合时下的用工情景所决定。

对灵活用工的界定更多的的是从灵活用工自身的特性来进行掌握。比如以居家办公为象征的灵活工作地址;以小时工为象征的灵活上班时间等。

从2020年5月22日《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鼓励灵活就业起,我国和地区就连续不断的开始涌现出有关于灵活就业的相应规范,从《有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到国务院例行吹风会等各种不一样场地及相应规范中并不难发现:“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自主就业;宅经济;副业创新;承包”等字眼都发生在了灵活就业的方式中。与此同时全国各地有关于开放灵活就业市场的相关文档中也均发生了相应情况说明,而且伴随着经济和时代的连续不断发展壮大,有关于灵活就业的方式实质上仍在连续不断提高和填补。

二、灵活用工与灵活就业的差别

国务院政府更加关注稳就业、灵活就业,而企业更关注灵活用工。实际上二者讲的是同一种就业形态,但是用词和描述却迥然不同。所以二者之间究竟有哪些区别的地方呢?

(1)人群类型

灵活就业的重点针对人群和对象是个体,它体现的是一个人的就业形态和模式。李克强总理提及的一个人打多份工,事实上就是以个体的视角所叙述的一类灵活就业的形式。

灵活用工的重点这对人群和对象是公司,它体现的是一个公司的用工形态和模式。个体打多份工,反之人们也常常会发现公司干一件工聘请了几个人。同一件工作聘请了不一样数目的人,选用了和规范全日制用工不一样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模式,这就是一类灵活用工的形式。

(2)规范概念

灵活用工目前没有想过的文件与规范来对它的范围和规定进行说明,更多的利用我们在实践活动工作中的理解和归纳得到,常常碰到的针对灵活用工的概念有两类:

(一)“除规范全日制用工外,灵活用工就两类:1、以小时灵活为代表的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公司直接用工;2、以类型灵活为代表的劳务派遣,属于公司间接用工。其它的,都属于民事关系。”

(二)“灵活用工主要指公司与劳动者中间构建的传统式雇佣形式以外的所有一切用工形式”

上述规范实际上全是学术界针对灵活用工概念的探讨,因而其本质上能说通逻辑,也没有大的难题。反观灵活就业,在国家和地方文件中,却常常提及“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自主就业;宅经济;副业创新;承包”等关键字。而类似关键字实际上是能够和人们平时沟通交流中比如“副业;两栖青年;个人IP”等词语紧密结合的。

因而,虽然灵活用工并没有较为清楚和官方的概念,可是伴随着灵活就业模式的渐渐清楚,灵活用工的有关概念和规范也会渐渐地成型。

(3)模式选用

公司针对灵活用工模式的选用,重点是以公司“降低成本、增加效率”的视角来考量的。哪一种灵活用工模式最能满足这种特性,公司便会选用哪一种类型。因而便会呈现出不一样的工作职责会产生不一样模式的灵活用工类型。

比较之下灵活就业模式的选用就较为多元化。很多人 打开“副业”这类灵活就业的目的便是为了挣钱,那麼类似的灵活就业便是以看当期收入为目的的灵活就业,所有一切向“钱”看齐。比如有些人选用灵活就业是能够希望给自己多一份背书和后台,那麼这类人的灵活就业主要是看公司优劣。除此之外,还有选用看生活态度的。比如90,95,00后很多小伙伴们渴望自由,那麼在灵活就业的选用中更多的还会看好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因而灵活用工的模式选用虽然和灵活就业的模式选用同样多种多样,但灵活用工的目的和灵活就业的目的却大相庭径。将来二者不一样模式间的配对会成为必须仔细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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