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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市场最新政策导向


2021年3月5日,我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北京举办,李克强总理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持续对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保补贴,推进开放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总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优先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少征收所得税…各项政策均说明了国家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难题的关注及对小微个体户的优惠政策,这对灵活用工行业领域而言,可以说是“春风拂面”。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传统式劳动法架构下产生的传统式劳动关系原有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有余,灵活性不足”的缺点尤为突显,无法调合结构性失业的矛盾,也不能满足因为产业布局的调节而带来的新岗位的要求。而伴随着互联网企业的迅猛发展,新型的灵活用工模式应时而生,因为其多样化的用工形态和高弹性的工作方式可以迎合劳动力市场需求,缓解就业问题,推进新经济业态的发展,受到了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的认真落实。

深读灵活用工行业领域相关的国家政策,即会发觉政府面对灵活用工这一新鲜事物上的“疏”与“导”的才智:不仅认识到了灵活用工相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颁布一系列文件激励、支持、引导其绿色发展;与此同时,也可察觉灵活用工市场发展下对社会生活带来的不利的影响,陆续颁布系列监察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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