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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税年度汇算来啦!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

2021年3月1日

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去年纳税人经历了首次个税年度汇算

今年让我们再一起回顾一下吧~

 

@e招e薪

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

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年度汇算需汇总的综合所得”

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不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

○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e招e薪

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

○更好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更好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0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02、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03、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例如2020年的纳税人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了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没能及时在预扣预缴阶段申报扣除,可以通过年度汇算申报享受扣除,也会涉及应纳税额的调整以消除“差额”

@e招e薪

我需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01、部分本来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纳税人: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未预扣预缴的情形除外);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未预扣预缴的情形除外)

02、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

@e招e薪

“多退少补”,

年度汇算这些情形需要注意!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一个公式,简单确定应退或应补税额

应退或应补税额=

[(①综合所得收入额-②60000元-③“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④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赠)×⑦适用税率-⑧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咱们按序号一一解释

①“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四项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等

②至⑥五项内容可以减除后再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即个税起征点60000元/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⑦适用税率和⑧速算扣除数

“退税”还是“补缴”?这是一个正负数的问题。

计算完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后,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

得出结果为正数(如“1000”),则需要补缴相应数额(1000元)的税款;

得出结果为负数(如“-1000”),则可得到相应数额(1000元)的退税。

随后可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e招e薪

“多退少补”,

年度汇算这些情形需要注意!

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

01、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02、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0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0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0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0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0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e招e薪

“多退少补”,

年度汇算这些情形需要注意!

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

0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0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e招e薪

年度汇算,纳税人该如何办理?

@e招e薪

不太清楚年收入、已缴税额,该怎么办?

01、要求扣缴单位提供

02、登录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本人2020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

03、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

 

注意:

○请及时核对收入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银行卡信息

○如果纳税人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

@e招e薪

2020年度汇算,这些方面有新变化!

○建立“首违不罚”制度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者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对纳税人2019年度汇算补税和2020年度汇算退税进行关联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再依法申请办理2020年度汇算退税。

○有针对性地增加和优化了申报过程中的提示提醒

01、重复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提醒其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在综合所得中依法准确享受扣除

02、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关闭了“删除”功能防止误删已有的年度扣缴记录

03、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将自动取消纳税人网络撤销权限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仔细申报,认真办理!

年度汇算时间为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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