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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武某与某珠宝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当前,我国具有服务于外卖行业、在线教育行业、家政行业、网红经济行业、快递行业、货运行业等各个行业的众多民营灵活用工平台,提供着包括税务筹划、佣金结算、福利代发、个税核定征收等在内的门类繁多的服务。就灵活用工平台整体来看,民营性质的灵活用工平台占据绝大比例。但是,它们虽然占比高,但是一般规模小、资本金少,所以,此次国企、国资打造灵活用工平台,势必对它们造成很大影响。某珠宝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电商平台直播合作协议》,约定科技公司为某珠宝公司在某平台开设直播间,珠宝公司提供商品并自行雇人直播售卖。珠宝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通知武某面试某平台主播工作,双方通过微信约定底薪、提成比例和工作时间等,未订立劳动合同。武某与科技公司签订《主播保密协议》,每月收入由李某某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支付。后武某离职并要求支付提成等,珠宝公司称武某是科技公司员工,否认劳动关系。武某申请仲裁,后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武某与珠宝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不能仅凭书面协议内容进行推定,而应依据实际用工管理情况综合判定。武某是由珠宝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招聘、安排工作,且支付劳动报酬,证明其接受珠宝公司劳动管理,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因此,即便是国有灵活用工平台也需要加强各方面建设,在灵活用工公积金、社会保险、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不断健全和完善,唯有这样,才能实现行稳致远;唯有这样,国有企业的灵活用工才能奏出和谐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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