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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改造用工形态,涉嫌虚开、偷税



灵活用工对于企业来说,意味着不必长期雇佣大量人力,只要在需要的时候去细化分配工作、支付酬劳即可。在灵活用工的模式下,用人成本被分摊,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成本问题,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某科技平台是上海一家知名网络技术分享平台,2021年该平台与某技术员合作,邀请其录制车间技术系列课程。某科技平台与某技术员约定,讲课报酬计算方式为:固定报酬+销售提成。课程上线大火,但某技术员压力越来越大,课程销售提成较大,使其面临较高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为了降低税负,并且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某科技平台、某技术员协商通过上海某某财税公司进行节税筹划,其方案是,某某财税公司为某技术员在特定园区设立个体工商户,某科技平台与个体工商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合同对价即为某技术员课程销售提成。个体工商户向某科技平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在园区内享受个税核定征收政策,从而低成本为某技术员提现。

2021年,上海某某财税公司因涉嫌虚开被公安机关调查,其实际控制人、股东、业务负责人、财务主管等五人现已羁押。而某科技平台此种“个人向企业提供劳务”向“个体户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交易形态转变也面临税务机关的质疑,税务机关初步作出了个人涉嫌偷税、某科技平台虚开发票的结论。转变交易形态是否具有合法性引起业内关注。我们认为,事后改造交易形态的避税方案涉嫌虚开、偷税不可取,广大用工企业必须警惕。在许多企业的印象里,税务合规=成本提高,为了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财务税务方面就不得不存在一些瑕疵。但这样的认识是完全错误的。相反,财税不合规是企业一大隐患,一旦爆发,不仅对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乃至对企业及其高管带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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