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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人员的社会保障现状



众所周知,“税务合规”是制约灵工平台和个人发展的关键一环。一方面,对于灵工平台来说,灵工平台具有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按照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需先预扣预缴所属月度的个税,年终再把劳务报酬并入个人年度的综合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而这项代扣代缴任务,通常由灵工平台和用工方代为效劳。对于灵工来说,无论是在劳务关系下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通过注册个体户经营,纳入“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都需要按时足额纳税。但由于税务申报较复杂,灵工在纳税申报时经常一头雾水。

为此,有些企业采用了建立在计件制基础上的劳务外包,还有些企业则与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就“非全日制”用工方式达成一致,实际工作时间是按标准工时,甚至加班加点也突破了规定的时限,结算时把工资、奖金、福利、加班费、津贴、社保费用等捆绑在一起,采用以小时单价结算,不存在支付加班加点费。这样做法对企业而言在没有增加人工成本支出,甚至还“省”去了年年因调整社保基数而增加的工资支出和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但是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角度看,这样的做法不合法,也不尽合理、合情。如从事劳务外包的劳动者个人所取得的报酬,包含了工资、奖金、福利、加班费、津贴、社保等各种费用,同时由于企业不为其代扣个人应当自付的社会保险等费用,他们实际到手的收入提高了不少,于是即时的满足感也比较高。但是他们由于没有按灵活就业应当缴纳的规定保险费用,忽视了自己是在预支了“明天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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