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国内引发热议的社会热点文章《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以及外卖平台发生的“自焚讨薪”事件和“送餐途中身亡维权”事件的发生,引发了人们对于灵活用工行业的广泛关注。现阶段中国各大灵工平台能否经得起社会考验?平台方应主要解决以下四大问题:
#1、人的收入问题
人的收入问题,核心在于税,本质在于解决灵工人员的收入结算及合法合规纳税并开具发票的问题,属于灵工平台基础必备功能。
目前大多灵工平台均具备该功能。但细究即会发现各灵工平台针对结算的服务费的纳税解决方案及其合规性存在差异,典型的两种模式如下:
其一,委托代征模式。灵工平台受税源地主管税务部门的委托,依据其与主管税务部门签署的《委托代征协议》,代为征收灵工人员所获得的经营所得应缴纳的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合规要点在于关注《委托代征协议》的有效性、授权代征的范围、授权代征的税种及其对应的税率等事宜。
其二,个体工商户模式。灵工平台受灵工人员委托,为其代办设立个体工商户;灵工人员以个体工商户名义承接灵工平台分派的任务并对应纳税与开具发票。合规要点在于关注个体工商户代办设立的真实意愿及其设立的合规性、个体工商户享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实践中,各灵工平台多倾向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以低税率方式完税)的合规性及对应开票的合规性。
#2、人的来源问题
人的来源问题,核心在于招聘,本质在于解决“人是谁的”问题,属于能够帮助灵工平台坐实承揽法律关系的核心增值功能。
灵工平台的合规核心在于能否坐实业务的承揽关系,而承揽的一大特征即为灵工平台自主承接用工企业外包的业务后,自行提供服务或基于发包方的同意转包给第三方(即灵工人员)。
现阶段,不少灵工平台的真实业务场景为发包方已筛选好一批灵工人员,基于与某灵工平台的合作,让灵工人员登录该灵工平台进行结算。此种模式下,灵工平台对灵工人员的筛选及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否无任何决定权,无法加强承揽属性,容易被认定为“线下业务”的“线上结算”而应承担虚开发票等风险。
而在招聘难的背景下,有些灵工平台基于其既往业务留存的灵工人员数据及用工需求方的需求,天然具备开展网络招聘业务的优势,纷纷将网络招聘作为下一个灵工业务爆发的突破口,持续发力。
#3、人的管理问题
人的管理问题,核心在于管理手段和法律关系的分离,本质在于参与到业务实质,使得灵工人员对灵工平台提供的服务更加“有感”,属于灵工平台业务实质化的核心功能。
此管理非劳动关系下的强人身管理,指把握管理尺度,在确保灵工平台不因对灵工人员施加影响而被认定与灵工人员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灵工平台更多地参与到业务实际开展与交付中,承担起业务承包与转包的实际功能。
#4、人的社会保障问题
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核心在于福利和成本的分配,本质在于基于可控成本,优化灵工平台内灵工人员的福利,使得灵工人员安全指数及幸福指数增加,属于灵工平台可持续发展的必备功能。
任何一种新的关系想要长远发展,就必须建立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而非抢夺本该属于别人的面包或损害他人的利益。灵活用工行业亦是如此。不管是将灵工人员的社会保障责任一味地增加在企业身上,还是一味地放任不管,只会降低整体社会福利,影响社会稳定(前者增大企业生存成本,从而导致社会整体就业机会降低;后者直接造成弱势群体的社会问题)。
我们欣喜地看到,人社部已就个人养老金制度形成初步思路,探讨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法律层面,中国已加速探索研究,如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出台的《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在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障方面作出突破;而作为全国首批针对灵工人员出台的地方标准,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共享经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互联网管理与服务指南》,针对灵工人员管理与服务的基础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要求、管理与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内容作出规定。同时,实践中如某头部灵工平台也已联合保险机构创新性地推出“新业态职业伤害责任险”等专门针对灵工人员的商业保险方案,以补足社会保险在该模式下的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