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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热点 | 保障灵活就业者权益
 

时代背景

疫情导致了很多人失业,国家和各地的政府为了缓解就业压力推行了一系列灵活就业政策。但新业态在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作为互联网共享经济的重要部分,“零工经济”既带来增加就业的机会、更好满足大众消费需求等机遇,但同时也面临从业人员权益难以保障等问题。随着灵活就业的普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时间、劳动保障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疫情导致了很多人失业,国家和各地的政府为了缓解就业压力推行了一系列灵活就业政策。但新业态在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作为互联网共享经济的重要部分,“零工经济”既带来增加就业的机会、更好满足大众消费需求等机遇,但同时也面临从业人员权益难以保障等问题。随着灵活就业的普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时间、劳动保障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01为灵活就业者设立社保专用账户

1月24日,上海市召开了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在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上海浦东新区金高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施政提交建议:为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设立统一社保专用账户,提供基础劳动保障。

 

施政说,疫情爆发以来,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新业态经济表现抢眼,但也存在一些管理“盲点”。她发现,这些新业态经济往往工作准入、退出机制灵活,工作自由裁量权大,“比如很多骑手同时在多个平台接单,怎么计算劳动时间?怎么保证平台用工不超时?”

 

新业态经济还存在劳动关系界限模糊、用工管理较为“随性”的问题。在社保方面,如果企业用工不规范或劳动者个人不愿意缴纳费用等,一旦发生矛盾或事故,劳动者权益难以保障。对此,施政提出3条建议。

 

第一,在现有《劳动合同法》基础上,出台补充条款或上海市相关条例,尽快清除盲区、完善立法,规范此类劳动关系。具体操作中,可以为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设立统一的就业代码,各平台用工时都要使用该代码,如此既能清楚计算他们的劳动用工时间,又能解决劳动超时问题。

 

第二,为灵活就业人员设立社保专用账户。设立统一社保专用资金池,平台类企业根据劳动者的接单数量和应付工资额,将一定比例的专款直接打入其社保专用资金账户。在资金管理上,可参考公积金账户的管理模式,专款专用于全国社保缴费。同时,还要引导劳动者在家乡为自己进行自由职业社保缴费。

 

第三,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扩大“工伤保险项目参保”等已有政策的外延。要求平台类企业把“接单”这一行为项目化,并按项目出资购买工伤保险,进一步保障灵活就业工作人员的权益。

02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体系

1月21-25日,重庆市召开市五届四次会议,在两会期间,重庆市政协委员、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吴秋鸿代表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别发言时表示,当前,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快速发展,“灵活就业人员”正在成为我市劳动力市场的生力军,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特别是加快探索新业态下的社会保险,并将之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的一项基本权益,对于全面落实和兑现“两高”目标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按照十九大提出的社保体系全覆盖要求,为保持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力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别建议,加大社保补贴力度,鼓励新业态从业人员多种方式参保,积极发展商业保险,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构建多层次的社保体系;建立职业伤害保险机制;建立与新业态相适应的社保参保登记体系;提高参保积极性。

吴秋鸿说,可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将新业态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给予培训补贴。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培训任务,鼓励新业态企业为从业人员建立技能成长通道,引导学习技能、提升能力,提高收入。增强宣传服务工作的针对性。通过线上网络平台、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渠道,线下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开展政策宣传,提供政策解读、知识普及等,提高参保意识。

03设立专门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

1月23日,广东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召开。在两会期间,新型就业者权益如何保障成为多位政协委员关注的话题。

如何保障新业态就业者权益?李震霄建议,要加强对新型就业关系研究,捋清雇佣关系,重构雇佣、雇主、雇员定义和性质,明确政府责任和平台、劳动者、使用者在新就业形态中权利义务,使各方责权利清晰而平衡。此外,要加强对新型就业者的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明确平台就业的报酬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安全等有关劳动标准。建议通过倡导+强制方式,强制规定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购买大额度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针对明确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韩学智也提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与平台企业共同行动,对“专送”与“众包”、全职与兼职、长期与短期的从业者进行识别,在此基础之上,要求平台企业或劳务派遣公司与“专送”骑手确认劳动关系,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责任,提供相应的福利和保障。此外,要加大对“专送”从业者受雇的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对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署劳务合同、未购买社会保险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追责。对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不仅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追责,也要求平台企业承担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保险缺失是影响灵活就业者权益保障的关键因素,多家平台企业仅仅为骑手购买3元甚至更少的人生意外保险,而多位骑手则表示,对平台代买保险内容和理赔流程都不清楚。对此,韩学智也建议,应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设立专门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将属于类雇员群体的平台从业者纳为灵活人员保险的参保主体范畴;要求平台企业或第三方劳务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为平台就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大病保障,作为从业者最基本兜底的社会保障。与此同时,禁止平台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向灵活就业人员兜售商业保险。

  结语

通过两会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的各项建议可以看出,新业态灵活就业者权益保护的探索已经开始,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将成为各地政府推广支持灵活就业发展的有力途径。只有当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灵活就业才能为社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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