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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法律助推灵活用工兴起

汉武帝刘彻时,赵充国提议屯田於边防,戍卫与垦耕并顾。三国时期,为了更好地化解粮草补充问题,曹操实行屯田制,让军队亦战亦耕、兵农合一,在化解屯田军民自身的生计的同時,也为曹魏的发展壮大打下了经济基础,为曹操统一北方地区创建了物质基础,称得上农耕时代灵活用工的应用标杆。

现如今,伴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消退、用工成本逐渐上升、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持续修改健全,怎样选用更加灵活的用工形式,逐渐变成诸多如服务、餐饮、新零售、互联网企业等行业所面对的难题和考验,也为灵活用工的迅速崛起和发展壮大打下了根基。

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持续规范化,让企业用工形式更加多样化

我国的企业用工形式始终跟国家新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息息相关,任何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动都能造成 人力资源市场产生前所未有的巨大改变,促使一类用工形式继而兴起,灵活用工的迅速崛起,国家新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挥了关键作用:

一、1995年《劳动法》实施,劳动合同制逐渐全面推行,企业与劳动者创建标准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书,由企业发放薪资,担负社保等法定福利待遇。

二、2008年1月实施《劳动合同法》,确立了“劳务派遣”等的基本概念和实际政策法规规定,将以前外资代表机构在华用工政策法规规定的,和国有企业改制化解下岗再就业的“劳务派遣”形式,根据立法,公开、确立了企业逐渐选用派遣形式,提升用工协调能力,从而引起劳务派遣业务爆发,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大批量出現,2010年劳务派遣劳动者号称超出6000万人。

三、201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出自于维护劳动者视角,逐渐从规制上对劳务派遣做好约束,严格控制劳务派遣职位,仅限暂时性、辅助性和可替换性(三性),同時劳务派遣职工占有率不可超出企业用工的10%,政策法规还给出了3年的缓冲期,规定各企业自纠整顿,逐渐减少派遣人数和占比。企业用工风险提高,人力资源控制与优化规定提升,企业人力资源有关成本增加,日常处理大批量职工入离职等事务的压力增加,大幅度降低了企业选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兴趣,企业逐渐寻找其它的用工形式。

四、2018年国家宣布社保入税之后,企业的用工成本愈来愈高,尤其是某些大型劳动力密集型的企业。据调查人工成本在要占据劳动密集型企业总利润的40%-50%,再添加社保成本,人工成本很有可能会提升到60%上下;而针对小型创业型公司来讲,更加没能力养活主营业务之外的,行政、人事、财务等员工,昂贵的人工成本现已变成公司发展的极大负担,添加社保成本的提高,毫无疑问是始料不及。

这使得企业加速了转变用工模式的脚步,选用灵活用工降负变成愈来愈多企业考量的问题。2018年11月,人瑞集团联合《中外管理》杂志一同发布《2018年中国灵活用工发展白皮书》中表明,有选用灵活用工方案的企业比例做到51.71%。当中有方案在未来“3个月之内”选用灵活用工的企业比例为12.72%,“3个月-6个月”的企业比例为10.93%。

伴随着我国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更加规范,企业依托于既要符合规范又要控制成本的要求,造成 灵活用工要求增倍,使得了灵活用工的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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