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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行业大变天!企业应该注意些什么?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措施,促进增加居民就业和收入。会议指出,灵活就业是稳就业的重要途径。要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引导劳动者合理有序经营。

1.鼓励个体经营,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给予创

业补贴、担保贷款等支持。

2. 支持非全日制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3. 对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医疗等新就业形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激励互联网平台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4. 加强就业公共服务。适应企业灵活用工需要,发展零工市场。维护灵活就业人员薪酬、职业安全等权益,严禁拖欠劳动者工资。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

5.动态发布社会需要的新职业,开展有针对性培训,增强群众灵活就业能力。

国家也是大力鼓励、支持灵活就业。

那么当前背景下,灵活用工平台要注意些什么?有哪些风险?

3个风险点一定要避开!

灵活用工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为非法交易洗钱

近年来随着央行对银行、支付机构的强监管下黑钱漂白难度加大。当下非法分子十分青睐”灵活用工平台“,即解决了资金代付问题又解决了发票完税问题。利用”灵活用工平台“为博彩、电诈等黑产洗钱亦然成为新的方式。

2、虚开增值税发票

当前部分企业利用“灵活用工、代发薪资、任务众包”等平台拆分工资逃税问题突出,无真实业务结构场景,利用灵活用工平台对私转账。今年以来,全国涉疫虚开发票骗税犯罪突出,作案团伙多以财税公司为掩护,大量搜集并控制空壳公司企业资源,利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疫情防控税费政策和服务措施进行虚开违法活动,并在疫情期间代理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利用他人信息涉税犯罪

冒用或盗用他人信息的不法行为,危害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也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近期山东省查处多例冒用他人信息代开发票行为;广州市税务局查处了某公司非法盗用了超过2万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名单中的人员不仅有身患残疾的五保户,甚至还包括已去世多年的老人。同时,还查实了该公司对外虚开劳务发票6000多份,开票总额合计18.7亿元,获利5000多万元的违法事实。

4、“去劳动关系化”违法操作

自“灵活用工”热潮以来,一些企业为了逃避缴纳员工社保和个税,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平台服务公司合作,在尚无用工资质与相关配套保障体系下,借着“灵活用工”的名头将正式员工改变为临时用工。更有甚者诱导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出现了 “核心员工合伙化”、 “非核心员工合作化”的情况,严重影响国家税收政策实施,损害员工个人利益。

作为企业而言,选择灵活用工平台时,这3个风险点一定要避开!

1、选择不合适的人群进行筹划

传统行业利用灵活用工平台筹划,重点是要变劳动关系为劳务关系。适用的人群有以下3种:

(1)本来就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动者;

(2)工作性质更偏向于按劳分配所得,或者工作量不均衡的岗位,例如文案撰写、设计等。

(3)双方都有真实意向不缴纳社保,将劳动关系转换为劳务关系。

就目前中国现状来看,缴纳社保依然是工作稳定、有安全感的一种体现,如果企业仅仅为了降低成本就强行进行筹划,尤其是针对高管、核心人员,非常可能造成人才的流失,员工离心,可谓是得不偿失。

2、资金安全风险

灵活用工平台下,企业需要先把劳动者的报酬打给平台,平台再分发下去,这样就面临平台私自挪用客户资金或者平台账户资金被盗的风险。

3、平台不可靠,违法风险高

市场上鱼龙混杂的平台,有些平台取得资质后用来从事洗钱、虚开发票、盗用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企业如果与这些平台合作,也会引火上身。

金税四期下,灵活就业行业大变天!

金税四期明确提出以“数”治税,当下税务机关已经实现了税务大数据转型,很多税务局利用税务总局“全国法人数据库、全国自然人数据库”

等资源,已经建立了灵活用工平台企业风险识别系统,“靶向式”识别灵活用工平台风险。

同时,个税核定征收也将大变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违规返还税收收入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明确表示,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进行规范, 已在15个省分两批开展试点,共调整规范近8万户企业,将适时向全国推开。

种种迹象表明,金税四期下,整个灵活用工行业也将迎来大变天!对于企业、平台乃至灵活就业者,这既是挑战,更是机遇!

灵就宫,专业的灵活用工解决方案服务平台,为企业用工降低成本和风险,合法合规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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