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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去了一趟父母家出车祸身亡是否判定为

李某是某汽车公司的员工,经常上班的途中去看望自己的老父亲,然后再去上班,后来,在一次上班途中看望父亲时,与另一辆车辆相撞,不幸身亡,后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判定李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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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李某家人提起工伤认定,这个是否成立呢?大家可以猜一猜~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线路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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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线路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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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过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所谓合理的上班路线,并非是固定的唯一的上班路线,也不是由用人单位来指定上班的路线,只要是职工出于上下班的原因,在合理时间合理空间范围内,来往与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地的,都应当属于合理的上班路线。

因此,李某在合理的上班路线上,受到了交通事故,且该事故经过认定,非本人主要责任,那么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李某为灵活用工工作时间发生伤害,此事又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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