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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的用工风险案例



现阶段有很多公司的用工模式为灵活用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未形成稳定的用工关系,提供劳动者的时间也比较灵活自由。在这种情况之下,一旦发生用工风险,如果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巨大的负担,而如果不认定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来说权益得不到保障。

一家从事木材建设加工行业的甲公司,2016年起将公司旗下的部分木匠师傅加工业务外包给第三方范某,范某雇佣老刘等人为其干活,老刘等人陆陆续续接受厂房里工作,2020年2月份左右老刘身为自由职业者表示要去从事保险等其他行业工作,然而经过2个月后,老刘又继续回工厂里工作,一直到2020年底在老刘去厂房工作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这次交通事故影响了老刘后续的劳动,也给甲公司带来了用工风险。老刘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予以支持,后甲公司起诉至法院。

甲公司坚持主张与老刘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通过申请法院到保险公司调取了老刘是在保险公司所存在的保险的证明;而老刘则是有录音、转账记录等证据。此外甲公司为老刘投保了雇佣险。双方都对自己的观点各执一词,但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对于公司而言,一旦认定为劳动关系工伤三个月一次性补助将达到10万以上,费用过高。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即便是认定了工伤,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经过一系列的司法程序之后,很有可能在2~3年内才能拿到相应的款项。更何况现有证据可证明老刘已至保险公司工作,因此在存在这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之下,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最终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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