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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与“全民参保计划”



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迅猛发展,新就业形态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蓄水池”。近年来,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近日,一系列指导意见密集出台,多方正在合力推动这一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向着积极方向发展。9月24日,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的若干措施》。据悉,这是北京市首部规范、培育、发展新就业形态的纲领性文件。《若干措施》明确,将包括美团骑手、滴滴司机等在内的“平台网约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并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或故意拖欠。这意味着,按照北京8月1日刚刚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2320元/月计算,平台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平台网约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2320元。

企业应依法为“平台单位就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平台网约劳动者”和“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实际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已取得初步成效,货运、快递、网约车、外卖配送等4个重点行业12个头部企业均已实现建会突破。各地工会将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探索实践和分类指导,积累了大量积极成果。《意见》的制定,旨在将各地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深化提炼,上升到制度层面;对一些不合时宜的做法进行规范指导,从而推动这项工作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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