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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者,酷暑该有的权益却不灵活

今年的夏天好似回到了13年的夏天,想当初早上起床直接起来用凉水冲澡,生鸡蛋放在外面都会热熟了;但今年的夏天也毫不逊色,近日来,连续多天的高温模式,让全国各地都开启了“火炉”模式,普通上班族通勤路上的一点时间都已经热得满头大汗,更别提这个天气还在外面奔走的外卖小哥了,这种天气让他们备受“烤”验。

 
中午12-2点之间是用餐的高峰期,也是一天中的高温期,但由于他们的工作属性,不得不顶着烈日、高温工作着。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在35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环境下从事室外露头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且纳入工资的总额。
根据报道我们知道,外卖小哥这一行包括快递员等等这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分为转送和众包等多种的用工形式,如果是和平台签约的转送骑士,那么高温下权益落实情况相对于比较好处理,但是众包的外卖骑手就属于灵活就业,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没那么好处理。
七月,仲夏的时节,骄阳似火,暑气炎炎,空气中仿佛流动着一团火;每次说到炎热,人们往往用上“七月流火”一词。七月城市好像都进入了酷暑高温期,气温已经突破40度,沉闷燥热笼罩着整个城市。尽管如此,大量的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灵活就业的人员还是得顶着酷暑,穿梭在各个大街小巷。虽然有相关规定,超过35摄氏度的高温天气下工作的户外劳动者应该享有高温补贴的福利,但是大部分的外卖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和公司企业或是平台都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高温权利还没有被纳入相关的保障范围之内,也就享受不到所谓的高温津贴。
根据调查显示,很多外卖小哥根本就没有听说过有高温补贴这回事,只有一部分的外卖小哥由于跑到了规定的单量,可以领到一点“天气关怀”的补贴,还有一些外卖小哥是通过自己的出勤天数、在线时间累积单量等等表现好的才领到的夏季冲单奖励,但是这些都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得来的,并不是无偿的,法律意义上的高温补贴。
近年来,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规模越来越大,目前已超过两亿。我国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也是越来越重视,但是和传统的劳动关系来说,灵活就业者的劳动保障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就拿和平台签约的转送骑手来说,他们的高温权益就要好于没有签约的灵活就业骑手。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高温下工作的消耗性补偿,高温对于每一位在室外工作的劳动者来说都是一样的,温度并不会因为劳动关系的不同而区别对待,灵活就业者和有劳动关系的户外工作者都一样,他们都是在忍受着酷暑,所以理应在高温下享受同等的高温津贴。
外卖小哥这群人对于社会来说,便利了广大群众,但对于这群灵活就业人员而言他们却不能享受该有的权益,权益却不能灵活。企业和平台应该根据他们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合理的、切合实际的给到灵活就业者们高温权益的保障,承担高温津贴发放的责任。用工的一方可以根据往年的工作量和消费情况设置一个暑期劳动定额,对于完成任务的外卖小哥实时发放高温补贴。
各地劳动监察部门、工会应积极发挥监督作用,组织、引导、帮助灵活就业人员与用工方围绕高温津贴发放进行行业协商、集体协商,指导、督促用工方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高温权益保障。同时要明确,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不止于发放高温津贴。相关平台、企业须以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在暑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为目标,完善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爱心驿站功能,全面及时发放防暑降温物品、药品,并摒弃片面激励的做法,优化派单机制,合理调配人力,降低劳动者在高温环境露天作业的劳动强度,尤其是降低在极端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强度,取得更好的权益保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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