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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起3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技工院校实习学生、新业态从业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3类特定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组织)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办法》自2021年10月8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从业单位可按“自愿参保”原则选择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上述从业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也就是说,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并未要求“五险统征”,从业单位可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并且《办法》首次将未与用工单位或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3类特定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通过强化市、县级税务局在日常性服务、税费事项办理和风险应对等方面的职责,适当上移全局性、复杂性服务和管理职责,逐步做优税务总局、做强省级税务局、做精市级税务局、做实县级税务局,积极开展3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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