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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之春节回家途中
临近春节,大家都在赶回老家的路上,春节回家高峰期,大家一定要注意道路安全,平平安安回家过年!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案例就是过年回家途中发生车祸,能不能被判定为工伤:
李某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平时工作的时候就住在公司给他提供的宿舍里,他老家是河南的。
 李某在2020年1月31号12时58分左右下班,回宿舍收拾好东西后大概是14:05分左右,李某和同事约好一起回老家过年,一起在宿舍门口乘坐小型轿车回老家。
 刚驶出40分钟左右,大概在14:50分,李某乘坐的车在高架上被其他小型车辆追尾造成与货车相撞,导致李某受伤,随机就送去医院进行抢救,但就在当日抢救无效身忙。交通事故认定书里,认定李某在此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
 2020年5月25日,李某的家人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申请,市人社局经过核实调查之后,作出《工伤认定书》,判定李某认定为工伤。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涉案的《工伤认定书》。
 本案中,人社局所举的工伤调查询问笔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李某身份证明、李所在村民委员会的证明、路线图等证据能够证明李某系公司工人,他在下班回家(户籍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且其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依据上述规定,杨某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人社局作出涉案《工伤认定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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